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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车多次出现质量问题,原因竟是车辆不合格!
2024-09-29 10:07 1187次阅读

律驰驾道

致力于汽车领域时事热点解析、提供纠纷解决方案的法律自媒体。

王修(化名)于数年前在恒通汽贸(化名)购买了一辆由宏宇车业(化名)生产的重型货车,希望以此开启自己的运输事业。然而,这辆车似乎从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王修生活中的一道难题。

事件经过

新车交付后不久,各种问题接踵而至:先是前后桥故障,紧接着变速箱也出现了问题,第三次返厂维修、更换、加装各种零配件更是高达十一项,修好后没几天变速箱又出现了质量问题,至今车辆都不能正常运营。王修多次联系恒通汽贸进行维修,但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解决。车辆频繁返修,不仅耗费了大量时间和金钱,更严重影响了王修的运输业务,导致他陷入了经济困境。

在多次维修无果后,王修决定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。他将恒通汽贸和宏宇车业一同告上了法庭,指控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,要求退车并赔偿经济损失。

法院审理

法院受理此案后,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详细审查。审理过程中,王修提供了多次维修记录、经济损失证明等相关证据。

恒通汽贸表达了自己的立场。他们承认车辆在交付后确实出现了一系列问题,但也强调这些问题已通过多次维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。恒通汽贸还指出,他们作为宏宇车业的授权经销商,已经尽到了应尽的责任和义务,包括积极协调厂家进行配件更换和维修服务。他们认为本案是产品质量存在缺陷引起的纠纷,应由宏宇车业承担赔偿责任,恒通汽贸不应承担连带责任。

宏宇车业坚称,他们与恒通汽贸之间存在明确的代理销售协议,对于因销售环节产生的纠纷,他们不应承担直接责任。宏宇车业认为,张伟应向销售商恒通汽贸寻求解决方案。

法院认定

法院认为,王修所购货车在三包期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,虽经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多次维修并更换关键部件,但车辆性能仍未达标,明显属于售出产品不合格。

同时王修是从恒通汽贸处购买的货车,宏宇车业出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,所以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都是销售商。根据法律规定,售出产品不合格的,销售商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;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,销售商应当赔偿损失,所以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应共同承担赔偿损失。

律驰驾道观点

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《产品质量法》等法律法规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质量保障和公平交易的权利。销售商则应当保证其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,不存在危及人身、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。本案中,王修作为消费者,从恒通汽贸处购买了货车,但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各种质量问题,显然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。

本案中,一个关键点是王修是从恒通汽贸处购买的货车,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却是由宏宇车业出具的。这一事实表明,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在货车销售过程中均扮演了销售者的角色。虽然二者之间或许存在如代理、经销等法律关系,但从消费者角度来看,二者均可视为销售商,因为消费者是从他们那里获得了商品和服务。

既然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均可视为销售商,那么二者就应当共同对销售给王修的货车质量负责。根据《产品质量法》的相关规定,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、更换、退货以及赔偿损失等。在本案中,由于货车在三包期内多次出现质量问题且经多次维修仍未能解决,因此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应当共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。

综上所述,在本案中,恒通汽贸与宏宇车业作为销售商,均应当对销售给王修的货车质量负责。我们呼吁销售商在销售商品时,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确保商品质量,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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