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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妈马路睡觉被车辆碾压,交警:双方同等责任,车主冤不冤?
2022-08-02 08:59 1.4万次阅读

新汽车志

以汽车视角勾搭一切。

安徽阜阳最近发生了一次离奇车祸,司机开车时意外碾压到了在马路上睡觉的大妈。



大妈白天睡马路

这次车祸正好被路边的摄像头全程记录下来,视频中两位大妈在地上铺了一块床单,此时正好一辆小车转弯驶来。可能是大妈躺的位置较低,再加上转弯时有盲区,司机完全没有观察到地上有人躺着,左前轮直接压过其中一位大妈,看的小编脖子也隐隐作痛。


司机在压过大妈之后察觉不对后停车,而大妈被压之后直接从地上坐起,看着好像一点事情都没,不得不说大妈抗压能力真强,要是遇到一辆货车怕是就要交待在这了。这里顺便提醒一下,发生这类意外事故,伤者不要随意移动身体,而救援者在等待专业救援之前也不要轻易移动伤者,否则很容易造成二次伤害,视频中绝对是个错失示范。


交警判罚:同等责任

事后我们从媒体上了解到,交警结合实际情况认定:肇事司机与伤者分别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同等责任。两位大妈躺在马路上睡觉有错,而驾驶员压到一个“不应该躺在马路上的人”也有“疏于观察”的责任。


虽然很多人会表示交警这种判罚有和稀泥的嫌疑,但从实际案例来看,这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、行人发生的道路意外事故,很少会判机动车无责的。

理由其实不复杂。一方面,机动车和非机动、行人发生车祸都比较特殊,取证难调查难,非机动车与行人也喜欢扮演弱势群体的角色,往往让责任认定更加复杂。


第二,就算可以判断非机动与行人全责,后续无责车主的损失追偿起来也十分困难。有责一方故意逃避拖欠赔偿,车主的索赔时间成本极高,所以大多数车主愿意“承担”次责转而向保险公司索赔,虽然可能要承受第二年保费上涨的可能,但比起和非机动车斗志斗勇,大多数人选择破财消灾自认倒霉。


道路睡觉不是个例,马路当客厅很常见

其实不久之前在江苏也发生过一次类似的案例。

一位车主驾车进入小区地下车库,由于环境光线的强烈变化,车主无法看清前方道路,但他隐约看到地上两侧有反光物,就下意识的走坡道中间,等双眼适应后才突然发现坡道两侧有不少施工工人正躺着午休,车主事后回想起来也十分后怕,要是正常靠右行驶下地库,已经压到几个人了。


2021年,一位91岁高龄老人坐着电动轮椅“行驶”在隧道中,被后方驶来的机动车撞击伤亡。驾驶员表示,由于隧道口的强光让自己无法看清老人,等发现时已经来不及了。车辆行驶的隧道不应该出现轮椅老人,但即便如此肇事司机也需要承担一定程度的赔偿。



对于这种“托底赔偿”,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无责任一方放任损害结果扩大。通俗的举个例子,行人绝对不能进入高速,假如有驾驶员看到有行人在高速上行走,故意不减速避让,这种行为就可以看做无责方故意放任结果,所以“托底赔偿”本质上也是一种行为约束。


写在最后

作为驾驶员,确保行车安全肯定是首要责任。但是对于行人与非机动车的管理也应该加强,如今道路安全的事故中相当部分都是由他们造成的。严打严管,培养建立交通安全意识极为重要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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